2020年9月25日,我司發現有人偽造我司公章及法人章,制造假冒的《投標保函》。該《投標保函》申請人(投標方)為江西省百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受益人為江西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系用于江西省百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參加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東湖院區發熱門診及病房建設裝飾工程項目的投標保函,保函金額為陸萬元,保函期限為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12月24日。
經比對,以上《投標保函》系偽造,所蓋公章、法人章均與我司備案公章、法人章不一致,且我司未與投標方江西省百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業務往來。我司認為嫌疑人私刻公章、偽造《投標保函》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并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我司鄭重聲明:以上《投標保函》(以及偽造我司印章制作的一切文件)無效,我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特此聲明